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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12 新闻来源:http://www.ei-istp.com/ 浏览次数:

国际专利分类法
    专利制度实施以来,专利文献的数量不断增加,许多国家为了管理和使用这些专利文献,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专利分类体系。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专利分类体系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国际专利分类表》、《美国专利分类表》、《英国专利分类表》和英国德温特出版公司编制的分类体系。不同的专利分类体系在编制原则、体系结构、标识方式和分类规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对检索同一技术主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文献很不方便。随着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人们逐步认识到需要制定一个国际统一的专利分类法。《国际专利分类表》就应运而生。(本文由EI检索 http://www.ei-istp.com 整理提供)
    《国际专利分类表》(International Patents Classification,简称IPC)是根据欧洲理事会16个成员国于1954年12月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欧洲协定》而制定的。1968年2月诞生了第一版国际专利分类法,并于1968年9月1日起公布生效。IPC诞生后,许多非欧洲理事会国家也全部或部分采用,其在国际专利信息活动中的使用价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加明显.1971年3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洲理事会共同主持下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外交会议上,签订了《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法的斯特拉斯堡协定》(即《"IPC",协定》,该协定于1975年生效),确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执行国际专利分类协定的各项业务。至今已有70多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欧洲专利公约(EPC)及我国等国家和组织一开始就采用IPC.美国和英国目前虽然仍用本国专利分类法,但在专利文献上同时标注与本国分类相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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